一、本托运单属单纯运送条款,为不得转让之证件,当您以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填写该运单并签字署名之后即表示接受本单运费和遵守这些条款。
二、寄件人必须据实申报手动内容,并在托运单上有准确、清楚、简洁的描述,如有不实申报,其所产生之问题由寄件人负完全责任。
三、寄件人必须将所托运物品妥善包装,尤其是易碎物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本公司不对托运物品的破损及所衍生之问题负任何责任。
四、本公司在必要时或政府机关要求下,有权随时打开托运物品以供本公司或政府机关检验。
五、本公司对下列之物品拒绝承运:
六、本公司对因包装不善、收件人地址不详、未声明的特殊货物不承担递送延误、破损或丢失的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对寄件人所寄物品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市场等任何间接或特殊商业价值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托运物品如运送途中发生丢失,除发生原因为战争、台风、地震、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外,其余赔偿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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